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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起,直接拖走!昆山大严查!
2020年04月29日 22:06   浏览:1932   来源:掌上昆山

最新消息!

昆山这条路大严查来了
有乱停车习惯的小伙伴当心
今天(4月24日)起
违规直接拖离
并且扣分罚款!


昆山万象路将严查违法停车


近日

昆山论坛网友晒出了一份告知单

事关很多小伙伴

4月24日开始,昆山公安局交警大队玉山中队将安排警力加强对万象路的违法停车进行贴单及拖移管理(100元记3分),请驾驶员按照交规文明停放车辆。



说起万象路
昆山论坛网友真是有倒不完的苦水


如今,终于盼来了
昆山要安排警力加强查处
喜欢把车停在万象路的
都长点心吧
到时候,车被拖车可就难办了

不仅是查处违法停车
事关昆山,刚又传来一批新消息
与你息息相关,速看

长寿路、文昌路部分路段停车位取消


取消长寿路、文昌路部分路段的路内停车位,具体路段为长寿路(长寿桥一文鑫路)(文昌路一长寿路66号)路段北侧路内停车位,文昌路(长寿路一白场)(长寿路一菜园里)路段西侧路内停车位。


交警部门提示:上述路段已划设有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请广大驾驶人严格按照道路标志、标线行驶,切勿违法停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将对驾驶人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



“520”结婚登记即日起接受预约


关于2020年5月20日

办理结婚登记预约服务的公告


为方便当事人5月20日结婚登记,即日起,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接受新人结婚登记预约,设定5月20日电话预约量100对,网络预约量10对(后台权限限定)。


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当天所有预约办理人安排在妇保所一楼外广场,保持距离排队候登。填写《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来访者承诺书》、准备好轨迹图、苏城码,根据预约单和到达先后顺序发放排号单,经测量体温后分批次、控制人数到三楼办理登记。


携带证件:双方身份证(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三张大二寸(4*6cm)同版近期半身免冠合影证件照片。


预约、咨询电话:0512-55217866。


昆山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2020年04月22日


高新区奖励这类企业超1500万元


日前,昆山高新区为入驻裕大科技园的昆山东部软件科技有限公司和昆山福艾威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兑现了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奖励资金。据悉,根据昆山高新区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高新区将对2019年认定的192家高企培育入库企业各给予8万元的奖励,合计奖励金额超1500万元。



53家A级景区门票半价


苏州市政府计划于本月启动

“春天苏州旅游季”活动

苏州全市53家A级景区

将实施门票半价销售的优惠政策

其中包括昆山的周庄古镇景区、

亭林园、锦溪古镇、千灯古镇游览区、

巴城阳澄湖景区、周庄生命奥秘博物馆



全省旅游景区门票将降价1个月


自5月1日起

江苏旅游景区将对广大游客

实施为期一个月的阶段性门票价格优惠

各地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景区

门票价格下浮幅度不少于10%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明确,各旅游景区可结合自身情况,在确保旅游安全的前提下,对索道、缆车、游船、游乐设施等景区内特许经营类收费服务项目,酌情下调收费服务价格。


对未成年人、全日制在校学生、老年人、现役军人、残疾人等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实行门票价格优惠政策。


此外,全省国有旅游景区自新冠肺炎疫情结束之日起,向全国医务人员免费开放一年。


同时,江苏鼓励各旅游景区采取灵活多样的票价优惠措施,在上述票价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大门票价格优惠力度。可以通过设置月(季、年)度门票,或者与其他景区、宾馆、饭店合作推出“景区+景区”、“景区+酒店”、“景区+餐饮”等“1+X”旅游套餐方式,降低旅游成本,有效延长游客停留时间,促进旅游消费。


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旅游景区参照上述政策,自行制定门票减免优惠政策。


五一小长假昆山这些列车调整


2020年五一小长假运输期限为4月30日至5月5日,共6天,铁路苏州站表示,假日运输期间将增开列车、调整管内周末线开行和非正常开行规律列车。


增开列车

在管内图定高峰线的基础上,另安排增开列车22对,其中上行11.5对,下行10.5对;其中沪宁城际增开8对、普速线增开10对、京沪高铁增开4对。

增开旅客列车开行日期、编组等事项由客调命令公布。


2020年五一增开列车时刻表(下行)

点击查看大图

管内周末线开行调整

(1)4月30日、5月5日增开上海~无锡G7096/G7095次、南京~上海G7097/G7098次、上海虹桥~南京G7118/G7125次3对周末线。

(2)5月3日上海~无锡G7096/G7095次、南京~上海G7097/G7098次、上海虹桥~南京G7118/G7125次停运。


非正常开行规律列车调整

(15月1日增开上海~南京G7034/G7047次、南京~上海G7035/G7038次。5月2、4日上海~南京G7034/G7047次、南京~上海G7035/G7038次停运。

(2)5月3日上海~苏州G7208/G7207次停运。

(3)5月1、4、5日苏州-上海G7203次、昆山南-上海G7215次停运。


重大节假日,江苏部分车辆限行


江苏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和江苏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决定对《关于重大节日期间对通行南京二桥、江阴大桥、苏通大桥的部分货车实施限时错峰出行的公告》的限行时间、车型和路段予以调整。


限行时间调整为:假期前一日12时至次日22时,假期后两日每日8时至22时。

限行车型调整为:除运送鲜活农产品、应急救援车辆和服务区油品保障运输车辆外,其它黄牌货车一律限行。

限行区域调整为:江阴大桥限行区域——扩大至盐靖高速桥头枢纽至京沪高速峭岐枢纽;

苏通大桥限行区域——扩大至沈海高速兴东枢纽至董浜枢纽;

增加沪陕高速正谊枢纽至广陵枢纽限行路段;

八卦洲大桥(原南京二桥)和崇启大桥周边限行区域不变。



江苏2020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时间确定


江苏省确定8项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时间。具体如下: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5月9—10日

2.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文化测试,时间安排为5月11日。

3.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文化统考,时间安排为5月23-24日。

4.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时间安排为5月24日。

5.普通高考,时间安排为7月7—9日。

6.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我省现场校考,时间安排为普通高考后两周内。

7.普通高校对口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单独招生专业技能考试,时间安排为5月7-17日以及5月29-31日。

8.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专业省统考,时间安排为5月30日起
5月1日起执行农民工工资条例


5月1日起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正式施行

注意看重点!

1.《条例》在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对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用工实名制、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时,经批准可以依法查询相关单位金融账户和相关当事人拥有房产、车辆等情况。

三是发生用人单位拒不配合调查、清偿责任主体无法联系等情形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请求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审查并作出决定。

四是对用人单位开展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建立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


2.《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


一是明确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法律责任,促使用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

违反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执行,也就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突出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其中的一些违法行为,还规定了责令项目停工、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三是明确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责任,促使政府投资行为更加规范。

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有权依法投诉

或者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投诉地址和电话如下

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受理窗口和电话

机构:昆山市劳动监察大队

地址: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西部政务中心D楼1层西入口

电话:57507220


全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地址和电话

机构:昆山市住建局(清欠办) 

地址:昆山市同丰路598号

电话:57363112、57363106


全市交通工程项目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地址和电话

机构:昆山市交通局

地址:昆山市交通大厦(虹桥路109号)606办公室

电话:57505791


全市水利工程项目欠薪举报投诉受理地址和电话

机构:昆山市水务局

地址:昆山市夏东街金融街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东区)B座10楼

电话:57553811


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延长2年


日前,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

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新能源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的公告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自《目录》发布之日起,购置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购置时间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有效凭证)上注明的日期。


电子数据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5月1日起

更多电子数据

将可正式成为打官司的证据!



2019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将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细化了电子数据的种类,包括5大类各种形式: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这就意味着,自5月1日起,上述电子数据均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这么多消息

你都码住了吗?

别忘了放到你的圈子里

让更多人知道!

来源:中国昆山、昆山发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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