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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安全|发现安全隐患,请拨12345!
2019年04月12日 14:56   浏览:366   来源:昆山在线

响水、扬州、昆山……一系列事故打破了近日的春和景明,给所有人敲响了警钟:安全问题容不得“春困”,安全隐患必须要严查。昆山市民们,如果您发现了身边的安全隐患,一定不要漫不经心、选择沉默,请您及时拨打12345热线。安全无小事,举报勿延迟。

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已出台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的监督力,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昆山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已出台!

该办法适用于所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奖励。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举报本市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原则上向区镇、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举报,区镇、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未受理或者未及时处理的,可以逐级向上级部门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区镇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条线汇总报送至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由其负责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


奖励的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01

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10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举报其他事故隐患,最低奖励3000元

02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

● 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

● 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

● 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

哪些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属于举报奖励范围呢?


●本办法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由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根据管辖行业、领域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标准。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安监总政法〔2011〕158号)规定的原则进行认定,重点包括以下情形和行为:

(一)没有获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证照不全、证照过期、证照未变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规定的。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而上岗作业的;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

(三)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的。

(四)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或者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五)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

(六)生产安全事故瞒报、谎报以及重大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或者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

(七)未依法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 “三同时” ,或者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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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安全,九小场所须关注

近日,市“331”专班公布《全市整治“九小场所”及小微企业火灾隐患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在全面摸清“九小场所”及小微企业(以下简称“9+1”场所)火灾隐患底数基础上,通过单位自查、联合检查、交叉互查、综合执法等形式,开展全面彻底的集中排查整治,确保全市火灾隐患显著降低,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好转。

“9+1”场所有哪些?



 小商店:经营服装、百货、超市、烟杂、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商业服务网点;


 小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床位数50张以下的托儿所、幼儿园,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针对幼儿的教育场所;


 小医院:诊所、不设床位或床位数30张以下的卫生院;门诊部、护理站(院);


 小餐馆:独立建造或设置在其它建筑内的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型营业性餐饮场所,如餐厅、餐馆、饭店、烧烤屋及其它具有餐饮性质的场所;


 小旅馆:凡对外营业,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招待所、民宿等床位数小于50张的场所;


 小棋牌室:建筑面积较小,从事棋牌等娱乐活动的场所;


 小歌舞厅:建筑面积较小,设置有歌舞娱乐功能的舞厅、OK 厅、小影院、茶吧、酒吧的小型公共娱乐场所;


 小网吧:建筑面积较小,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


 小美容:建筑面积较小的美容、洗浴、足浴、汗蒸的场所;


 小微企业: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生产、经营塑料、木材、化纤、棉纺等易燃物品,以及从事快递、仓储服务的小企业。


发现“九小场所”消防隐患的市民,也可以直接拨打12345举报。
“九个必须”明确整治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9+1“场所整治中要做到消防管理主体责任必须落实,场所用房必须符合安全标准,装饰装修必须使用安全材料,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必须配备齐全,用电用气必须安全规范,室内使用明火必须规范,电动自行车必须规范停放,必须杜绝违法“三合一”现象。

电动车安全,新国标新规定发布

3月31日,《关于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的通告》发布。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苏州生产、销售电瓶车企业应将尽快停止生产、销售旧国标车型电动自行车,按照新国标和CCC认证要求组织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因销售企业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新国标,未取得CCC认证证书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不能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在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旧国标、不在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以车辆合法来源凭证的日期为准),车会有5年过渡期,但车主需通过“苏州公安微警务”或“苏州交警”微信公众号“掌上车管”进行备案信息预录入。

市民若遇到违法售卖、改装旧国标电动车,无牌上路等违法行为,也可以拨打110或12345进行举报。

提醒

另外,市民关注到的校园安全、交通安全、公共设施损毁引起的隐患,都可以拨打12345进行举报,举报时请您尽可能说明隐患发生的位置和现场情况,我们将第一时间转达给相关部门。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昆山12345将携手昆山各级部门,建设美丽昆山,更建设安全昆山。

文章来源:昆山视听、寒山闻钟、苏州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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