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目前执行的19%降至16%,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仍为20%。
注意
此次调整不是阶段性的、临时性的,而是长期性制度安排,所以与目前的阶段性降低费率的政策相比其下降的力度明显加大。
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我市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下调50%,下调后的工伤保险一类至八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3%、0.5%、0.55%、0.65%、0.7%、0.8%、0.9%、0.95%,对在原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上浮120%、150%的单位,同步按比例下调。
另外,自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以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时为节点),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由2‰下调至1‰。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再延后一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我市失业保险仍执行用人单位和职工总费率1%的政策。